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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3 12:0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03

赣财债〔2018〕9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仍然可以执行最高8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0万元贴息的政策。

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执行合伙创业的贷款政策,也可按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二、加大对人才创业支持力度。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逐步推行互联互保形式进行反担保。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对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2倍及以上的,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可降低一个等次界定。

三、健全连续扶持机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明确财政贴息比例。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

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70%∶20%∶10%;其它地区的分担比例仍为50%∶25%∶25%。

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执行以往贴息政策,贴息的50%参照小微企业的财政分担比例,另外的50%仍然由地方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小微企业200—400万元之间的贷款,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贴息。

五、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各地应把握节奏,分清轻重缓急,财政贴息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各地应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信息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掌握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动态,防止重复申报、虚报冒领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六、进一步放宽担保要求。鼓励各地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财政、人社部门应积极探索创业担保贷款呆账核销机制,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应积极探索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巩固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效果。

七、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目标和相应绩效指标,对资金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估,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和下达,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目标如期落实。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不断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

八、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工作重要目标和重点内容。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加大对创新创业、特色产业、重点群体包括道德模范的信贷支持,要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贷款逾期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有条件的经办银行可将服务窗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广“创业百福e贷”“创业微信贷”等网上办理服务平台,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地要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公开,不断扩宽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手段和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便利度。要着力探索积累经验,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方式,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对优秀创业企业和个人,要树立典型,形成示范案例,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2018年7月3日      

责任编辑:何珏